今日: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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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法院一案例被最高院《2018年年度案例》采用

    本报讯 (白春娥)近日,冀州区人民法院干警李宇撰写的《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竞价取得——寇某甲诉寇某乙离婚案》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年度案例》采用。

    近年来,冀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年度典型案例上报工作,要求一线法官,特别是青年干警提高发现优秀典型案例的主动性和敏锐性,深入挖掘发生在身边的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的案件,认真撰写,及时上报。同时,建立完善奖惩机制,该院制定了《冀州区人民法院信息调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年度典型案例的编写报送工作纳入各办案团队、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明确报送数量和质量。对未按时按量报送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入选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法官、案例作者,年终绩效考核中相应加分,并全院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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