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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鲜花表谢意

    □ 本报记者 李胜男

    3月13日,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畅突然收到一束鲜花,保安告诉她,花是12日晚下班后一位当事人专程过来送给她的。刘畅一脸诧异,直到看见鲜花里的感谢信,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2017年初,原告王某分两次借给被告郝某14万元,郝某写借条约定当年5月1日将借款本息共计14.5万元归还王某。借款期满后,王某多次找郝某沟通还款事项,郝某一直未还钱。两年讨债无果,2019年2月27日,王某从住所地南京来到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借款问题。

    3月5日,刘畅接手案件后,在书记员送达应诉开庭文书后,通过查阅诉讼材料和证据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应发挥庭前调解作用,督促被告即时履行。在厘清各项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刘畅反复做被告郝某的工作。被告郝某虽然不否认借钱的事实,但认为事出有因,其有种种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而此时,远在南京的王某也在焦急地等待着结果。鉴于此,刘畅将不及时还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告知郝某,还劝他说,王某远在南京还借钱给他,正是出于朋友间的感情,如果迟迟不还,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在道义上也会受到谴责。最终,郝某同意尽快凑钱还款。

    3月12日,郝某终于凑齐14.5万元执行款,钱款很快便分毫不差地进入了原告王某的账户中。自己追讨两年未果的十几万元的欠款,法院在一周内顺利执结,看着到账的欠款,王某的心情也像鲜花一样怒放了。

    高新区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中,一直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各审判团队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合作,繁简分流,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由法官助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先行调解,促进即时履行,缩短办案周期,真正做到公正高效、案结事了,减少审判执行压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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