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婧 郑雅静 龚国锋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后,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创新的增长点,认真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因地制宜、依法有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地特色的公益诉讼新路,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民生民利、助推法治沧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一年多来,一件件诉前检察建议,如同赛场上的“黄牌”,既是对行政机关的警示和督促,又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沟通桥梁,在以这种方式把工作实实在在地做到老百姓心坎上的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认真履职尽责,施展更大作为。
对“违法占地行为”说“不”
2018年5月,运河区检察院在对辖区违法占地领域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处项目名称为“嘉实生态园”的大棚房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区国土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检察院遂决定立案,并迅速展开调查。
经实地勘察、走访当地居民、暗访责任主体,查实该处大棚房单体建筑数量98栋,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0余亩。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运河区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运河区国土资源分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查清建设主体违法事实,督促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等整改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国土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已对涉案违法占地责任主体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合乡政府、城管、公安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了整改,拆除大棚房98栋,违法建筑占地全部恢复土地原貌,并在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基础上,将本案涉嫌破坏耕地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欠缴防空异地建设费”说“不”
青县检察院通过群众举报发现,辖区某医院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数额巨大。检察院立案后,调取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相关行政执法卷宗,询问了相关人员,查明该医院欠缴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的具体数额及尚未收缴的情况。
2018年9月18日,青县检察院向县人防办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全面履职,依法足额收缴该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青县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向县政府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同年10月19日,欠缴防空异地建设费的医院将900余万元的欠缴费用足额缴纳至县财政局人防专户。11月1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
对“保障性住房买卖出租”说“不”
东光县检察院在房产中介公司的网站和微信上发现,该县经济适用房存在非法出售、非法出租的案件线索。通过对5家房产中介公司11个营业部进行暗访取证,检察院发现各房产中介均不同程度存在居中介绍买卖、出租经济适用房的情况,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东光县检察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按经济适用房购买底册逐户核查,查清事实,摸清底数,纠正非法买卖、出租行为,并将利用公共资源获取的利益予以收缴。
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县房产中介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经过专项整治,房屋中介市场秩序得到净化。
对“破坏文物行为”说“不”
献县检察院在对近十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文物犯罪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当地近十年来破获盗掘古墓、古文化遗址案件3件,4件涉文物犯罪案件未破获。
献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涉文物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司法机关打击不力、文物保护部门的管理漏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形成了一份完整的调查报告。通过调查取证,该院查实了县级文保单位未树立文保标志的情况以及部分省市级文保单位文保标志毁损的情况,随后向县文广新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文广新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了对文物的有效保护。
东光县检察院针对居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居民饮用水安全;黄骅市检察院监督南排河镇政府和黄骅市水务局依法拆除8200亩违建虾池,实现了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沧州市检察机关特色公益诉讼成功案例还有很多。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紧紧扭住“公益”这个核心,运用“诉前检察建议”这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