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甄文强)日前,保定高新区检察院根据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公诉工作实际,积极与高新区法院协商,就张某某盗窃一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其辩护人到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据悉,《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保定高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学习和适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多次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学习速裁程序的相关内容,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此次庭审从宣布开庭、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到当庭宣判,仅用时一刻钟。庭审过程减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在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后,采纳了高新区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达到了预期高效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