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贺)近年来,衡水市法院系统深入实践“枫桥经验”,结合实际,以“一乡一庭”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深层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长期以来,衡水市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多元化解格局建设。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仲裁等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了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全年诉调对接率达到60%。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及其他纠纷多发领域,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进行资源整合,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动员各方面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解决,最大限度降低成诉率,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互联网+”战略要求,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加强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律师协会等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协调配合,推进法庭“诉非衔接”系统和司法局“民调通”等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了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促进了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完善多元化解程序安排。与立案登记制改革相结合,建立纠纷解决告知程序,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方法、诉讼常识等方面的释明和辅导。进一步抓好了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互联网+诉非衔接”,进一步落实了特邀调解、委托调解、法院专职调解、人民调解等制度安排,向群众提供多层次调解服务。完善调解前置程序,规范适用调解前置程序的纠纷范围和案件类型,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
两级法院把“一乡一庭”和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区)法院院长对于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事项,亲自抓、亲自管。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目前已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加强管理考核。今年,衡水中院将开展优秀诉讼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示范法院评比活动,并加强对各基层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法院内部也加强了对职能部门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考核,并根据职能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机制运行、调解效果等进行量化考核考评。
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在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张贴立案登记流程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引导图、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充分运用法院网页、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幕等载体,深入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功能作用,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灵活、高效、便捷、费用低廉的优越性,引导当事人树立现代纠纷解决理念,更多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从而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