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申彬
近年来,在当地政法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下,承德市双桥区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法治乡村”建设方兴未艾,律师在这些工作中大显身手、大有作为,受到了居民和村民的称赞。
我作为潘家沟社区和柳树底村的法律顾问,积极为居民和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基本上通过讲事实、摆道理,依法依规的调解,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大多数纠纷。但是发生在潘家沟社区居民之间的一起纠纷却是个例外,按着常规调解未能奏效。潘家沟社区是一个大的社区,这个社区居民养鸟普遍,只要天气好,在社区居民楼外悬挂的鸟笼随处可见,但有一位退休的老人不是养鸟,而是养“斗鸡”玩。有一天,有一位八岁的小姑娘路过“斗鸡场”观看,突然一只斗鸡飞过来用嘴叨向小姑娘的眼睛,小姑娘躲闪不及,脸被斗鸡啄伤。双方由此引发赔偿纠纷,经协商不成,受害方声称要到政府上访、还要到法院起诉。我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进行了调解,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侵害方用手捉着肇事斗鸡放到我面前,振振有词地说:“它就是凶手,我把它交给你,你愿意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让我赔钱没有道理。”我再三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详细讲解法律规定。但由于侵害方固执己见,还是无功而返。我回到律师所后,组成“律师团”研究对策,资深律师郝瑞庆说:“何不换个角度调解?老人也许是没有文化,要相信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随后,我找到了当小学教师的侵害方的女儿,对她讲解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指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分析了到法院打起官司的利弊,侵害方的女儿了解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后,很快接受了我的意见,她同意赔偿并做通了老人的工作,最终使这件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