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8时30分,被取保候审的小贾走进考场,参加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他或许不知道,正是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考前依法作出的不批捕决定,才让他得以参加这人生中的重要一考。
小贾是一名初三学生,今年4月1日早7时许,小贾与被害人小苏在早自习期间因琐事发生吵骂继而打斗,后被班内同学拉开。下早自习后,小贾气不过,又纠集本班小张、小王、小刘、小李以及邻班的小吴、小任等人,再次对小苏进行殴打,致使小苏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小贾因涉嫌寻衅滋事于5月29日被刑事拘留。
5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至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和提审中发现,此次打斗是小贾过于顾及所谓的“脸面”一时冲动所为,并且其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反思,有悔罪改过之意。承办检察官对小贾做了社会调查,通过小贾父母和学校老师介绍得知,小贾6月份就要参加中考,若因一时冲动耽搁学业,将对其以后造成极大影响。
为此,检察官邀请小贾、小苏双方父母坐在一起,主动为此事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父母对小贾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6月7日,该院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小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张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