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韩中青 记者 陈兆扬)“谢谢法官!万万没想到你们办案速度这么快,半个小时就把我们的事儿办妥了。”6月22日下午,一对来自献县的夫妻专程来到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致谢。
原来, 2010年,献县的李先生、汪女士夫妇在青县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购买了一套商铺,并委托商贸公司代管。双方合同约定,除去交给商贸公司的管理费外,其余款项全部归汪女士所有。一连4年,双方合作得都很愉快。但是自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24日,商铺租金共计3.68万元全部被商贸公司扣留。汪女士没有拿到应得的租金,多次向商贸公司讨要,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还欠款。
去年10月12日,汪女士一纸诉状将商贸公司告上了法庭。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经营委托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给予原告租金的义务。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3.68万元租金及利息。
半年的时间很快过去,被告仍然没有偿还原告欠款。今年5月25日,汪女士申请青县法院强制执行。
6月20日,汪女士得到一条线索,有一家公司有笔到期的债务款即将汇入商贸公司账户,遂请求法官前去执行。接到汪女士的电话,执行干警立即赶到这家公司。经核实,这家公司确实与商贸公司存在债务关系。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并征得两家公司同意后,将其中的3.68万元依法划扣。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