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迟轩)赤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截至6月22日,成功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10.22万元。
今年以来,该院自觉践行“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办案理念,结合本县矿产资源丰富实际,紧盯县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非法开采、破坏草地植被公益诉讼线索不放松。从6月初开始,该院通过专项检察监督履职发现,辖区内仍有几家矿山企业未按照责任书的承诺,按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经线索评估、调查核实和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决定逐个立案并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立即制发《催缴通知书》,通知相关企业限期缴存,否则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专案工作小组,专题研究解决方案,并多次约谈相关矿山企业负责人,积极派员追缴拖欠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全程监督、定期促缴。目前,已有两家公司缴存了共计110.22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