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艳静 记者 陈兆扬)6月12日16时许,任丘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办公室内人声鼎沸。吴某、包某等8人依次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金额不等的支票。在经历了愤怒、焦虑和绝望之后,8名农民工终于喜笑颜开。
位于任丘市红星美凯龙的米拉之家原为一装饰公司,吴某、包某、刘某等8人均在米拉之家公司打工。公司股东是李某、杜某、张某,杜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4月14日,股东之一的李某向吴某等8人出具了数额不等的8张欠条,约定欠款于当年7月20日还清。然而,当8名农民工满怀希望地来领取工资时,却发现米拉装饰公司已人去楼空,两名股东李某、张某携款逃跑,8名打工者诉诸法律。同年12月25日,任丘市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令米拉之家装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包某、吴某等8人工资共计75535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米拉之家装饰公司仍不主动履行义务。今年3月15日,包某、吴某等8人向任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任丘法院主动开辟绿色通道。立案后,执行人员快速向米拉之家装饰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并第一时间联系了米拉之家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留下的杜某。但杜某辩称,股东李某尚欠公司款,他已承诺包某、吴某等8人工资由其个人承担,如今李某卷款逃跑,让杜某一人还款,这事有点冤。对此,执行人员为杜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出发,让杜某设身处地考虑农民工的难处,尽早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规劝,杜某最终表示认可还钱,但确实没有能力。
其间,包某、吴某等8人不时通过电话或到法院打听案件执行情况。执行人员几乎是一刻不停地行走在寻找线索的路上。经过一系列的走访和调查,执行人员终于得到一条线索:米拉之家成立之初,曾在红星美凯龙交付过大额租金。执行人员立即赶到红星美凯龙,通过与红星管理人员核实,确定米拉之家确实在这里预先支付了租金24万余元(由于退租金需要3个股东同时签字,而李某和张某卷款逃走,所以租金还没退回)。执行人员立即对这笔欠款依法进行了扣划。
随后,包某、吴某等8名农民工陆续接到法院通知,让他们12日到法院执行庭领取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