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柳
近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毕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3月6日6时许,被告人毕某驾驶出租车沿保定市朝阳大街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区矫正机关意见书,可对毕某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毕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