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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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家庭小细胞 维护社会大和谐
——衡水法院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纪实

    □ 李凝 张名晔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了家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会客厅”缓解对立情绪

    无论是父子、母女、兄妹还是夫妻,若因某事对簿公堂,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这严肃的法律术语称谓,加之高台式审判法庭,俨然就是势不两立的“阵势”。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本着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原则,衡水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的审判方式方法,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一张圆桌,几把座椅,座签没有“原告”和“被告”的字样,只有“男方”和“女方”、“父亲”和“儿子”、“叔叔”与“侄儿”等区分。如此温馨的“会客厅”,软化了彼此之间的对立情绪,凸显了亲情,拉近了心理距离。

    “在‘家事法庭’说事,没有压抑感,大家都能放得开,畅所欲言。之前也曾参加过庭审,法官‘高高在上’,原、被告左右‘对峙’。如此环境下,诉讼双方完全沉浸于案件当中,彼此都一门心思地据理力争,唯一的希望就是打赢这场官司。而在‘家事法庭’就不一样了,大家平起平坐,像是一家人坐下来‘拉家常’。”一离婚纠纷调解结案后,案件当事人中的妻子如此感言。

    提起“家事审判庭”,衡水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许晓芬有感而发: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以后,通过圆桌审判的形式可以和当事人面对面坐着,近距离地倾听诉讼双方的心声。

    “心理诊疗”助力化解家庭纠纷

    衡水中院与市中医院深度合作,设立了心理咨询室,由中医院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医师常驻法院。法官在家事纠纷判决、调解之外,积极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帮助当事人找到出现问题的心理根源,进行心理开导和关爱,进行情感治愈,修复亲情关系。

    枣强县人民法院聘请社会上热心公益、又有法律知识的人士,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纠纷化解工作室,由民一庭负责业务指导。立案后,他们先将案件交由家事纠纷化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避免当事人矛盾继续恶化,使矛盾降温、钝化。对尚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给予双方当事人一至三个月的冷静期,用于双方当事人修复夫妻感情。其间,法院将联合妇联、民政、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心理辅导、干预修复等方式,竭力挽救婚姻家庭。

    “法官也有柔情在,他们不再像以往说着严肃的‘法言法语’,而是紧盯情感修复,讲一些家长里短、人之常情的道理。他们时而以理服人,时而搬出法律的‘尺子’衡量行为规范,于情于理于法,都会让你心服口服。家事审判的确让我耳目一新,感受到了新时期法官执法为民的风采。”这是一位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感言。

    “全民总动员”只为修复家庭关系

    “家事审判改革就是多元化解决纠纷,居委会、社区、司法所,甚至是亲戚邻里,都可以参与,怎么对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有利就怎么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目的只有一个,修复家庭关系,减少当事人诉累。”衡水中院民一庭庭长张晓燕说。

    对此,衡水中院积极争取市委、市委政法委支持,牵头制定《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调处联动机制。衡水市两级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乡贤大了”、律师参与家事审判,并借用乡土权威化解乡土矛盾,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案件审理范围。今年以来,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家事纠纷案件2982件,陪审率达到80%。

    衡水中院还与市妇联合作成立“妇女援助中心”,整合志愿者、妇联等资源,向受家暴妇女提供心理疏导、人身保护、诉讼咨询等帮助。

    家事无小事。家事审判不仅追求的是个案公正,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自衡水法院系统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全市家事纠纷案件上诉率从5.3%下降到3.2%,平均调撤率为75%。其中,安平、景县、枣强、武强、深州等五个基层法院家事纠纷案件上诉率不足2%,调撤率达85%;全市未因家事纠纷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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