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省法院牵头起草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省司改领导小组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11月13日由省法、检、公、安、司五家会签后联合印发。
《指导意见》共七部分,186条。一是严格遵守司法原则;二是严格规范审前准备程序;三是严格规范普通程序;四是严格规范证据认定规则;五是严格执行繁简分流机制;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规定了侦查人员的范围和《指导意见》的实施时间。
《指导意见》是我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抓手,是将中央改革精神具体化的重要载体,对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的制定并实行,必将对这项改革在我省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