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政务诚信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实施意见》从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管理体系、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围绕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两个信用主体,对重点任务逐条细化实化,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责任分工。《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各级政府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信用记录建设,明确了如何建立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的应用。在重点领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主要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环境保护、街道和乡镇等7大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