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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保障妇女权益立法领域一直走在前列。
2017年7月,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于9月1日实施。这是首部省级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以促进男女两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根本目标,在11方面涉及13个条款属于全国地方性立法首创,特别是将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写入条例,开创了立法先河,全国妇联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妇工要情》刊发了这一做法。该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
该条例实施以来,妇联等部门就依法约谈多起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件,充分发挥出法律在干预典型个案上的强大作用,使这一法规成为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善器,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