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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
李洪涛,1963年出生,历任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政工科长、研究室主任。如今,年逾五十的他,每年仍有数十篇“从检察实践中来,到检察实践中去”的调研文章,以及数十篇检察宣传信息等,分别被国家、省级核心期刊或主流媒体采用,李洪涛被大家赞誉为阜城县检察院的“智库”和“高参”。他先后荣获“全省杰出检察官”称号、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级奖章、二级奖章和检察荣誉勋章。今年6月30日,衡水市检察院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李洪涛同志学习活动。
李洪涛从1982年考到阜城县检察院工作后,在调研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35年。李洪涛凭借着满腔热情,扎根检察实践,三十多年来,共撰写调研文章近2000篇,创造了阜城县检察院调研信息宣传全市三连冠的佳绩,优秀调研成果被高检院表彰、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五个十”优秀作品,连续多次获得全省优秀成果奖。
1997年至1999年间,阜城县连续发生多起公职人员携款潜逃重大案件。李洪涛主动深入办案一线,全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连夜形成报告上报,引起领导重视,有力推动了案件的侦办。同时,李洪涛还针对这一问题深入发案现场调研,连续奋战两天两夜,形成调研报告,有效遏制了此类案件的多发势头。
2012年4月,媒体曝光阜城某明胶厂“明胶事件”,引起全国上下广泛关注。阜城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参与该事件处置,李洪涛作为成员先后撰写了近十万字调研汇报材料,其中多篇文章被高检院、省检察院及媒体采用。
李洪涛在实践中积极发现、扶植和打造本单位特色工作,形成多个具有独特优势的特色品牌。省、市先后6个现场会在阜城召开,远自西藏、近自周边市县多批次检察同仁前来观摩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