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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吕莉
吕莉

    个人档案:

    吕莉,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副县级检察员,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曾荣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第二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提名奖、河北省优秀青年、河北省模范检察官、河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秦皇岛市劳动模范、秦皇岛市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是秦皇岛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多年来,吕莉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详细阅卷、全面复核证据材料、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她亲自指挥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使全市公诉干警尽快熟练掌握修改后的刑诉法,吕莉率先在秦皇岛市检察系统开展公诉实训,创新了培训内容,开展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她两次带队参加全省公诉人评比,5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其中1人获全国十佳提名奖,3人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对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审理、庭前会议进行研讨、实践,其中“证据合法性审查独立进行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工作中,吕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做到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在多年的公诉工作中,找她打探案情、说情、送礼的数不胜数,但却无一不是在她面前吃了“闭门羹”。

    在秉公执法同时,吕莉对前来投诉的群众总是伸出援助之手。工作之初,她在控申处6年中,不仅耐心接待每位来访群众,处理好每件信访案件,而且无数次帮助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者,细心为他们找住处、联系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公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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