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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
张之永,邢台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曾任河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现任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北省优秀青年”“河北省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等称号。
执业20余年来,张之永始终用心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凝聚法治力量。
在担任邢台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期间,他共提出法治建设、保障人权、民生等方面的提案、建议100余件次,其中90%以上被采纳。
2013年担任省人大代表以来,他针对法律法规中的弊端和空白点,在三次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29件。
为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他起草了一份关于制定《河北省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条例》的议案,于2014年第二次省人代会上提交。这份议案被省政府采纳,推动了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出台。
他在实践中发现,一些法院为追求“年度结案率”,在每年进入11月份以后不再立案,导致立案难,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针对这一弊端,他提出用“审限内结案率”代替“年度结案率”,并奔走十年呼喊,最终促成了这一改变。
他积极参与协助社会管理,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 2013年,他参与制定《邢台市行政程序规定》,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邢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协助邢台市政府审查取消102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