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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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的侠骨柔情
——记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检察部部长张翠云

    □ 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迟轩

    检察院的同事都喜欢叫她翠姐。工作中,她干脆利落,从不拖泥带水;生活中,她豪迈爽朗,从不拐弯抹角。这个风一样的女子,既有检察官独有的侠骨,又有女性独有的柔肠。

    她,就是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检察部部长张翠云。

    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想杜绝“带病案”过关,就必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精准把握法律的尺度。张翠云在查阅案件时,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不对啊,他们这个案件定性有问题!怎么能定性为非法治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呢?”在给公诉科办结的一起案件审核时,张翠云毫不客气地说。

    原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于2015年9月从网上购买了气枪配件,并组装成一把气枪。后来公安民警又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搜查出气枪两支和气枪铅弹1530发。这两支气枪一支是父亲留给他的,另一只据其供述是从别处购买的。

    发现案件定性有问题后,张翠云马上叫来公诉科办案人员,然后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人员一起研读起来。搞清案件事实和法条依据后,张翠云开始阐述她的观点:“犯罪嫌疑人郝某某非法持有的一支气枪是从别处购买的,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所以买卖枪支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郝某某虽然从网上购买配件制造了一支气枪,却并没有达到法条规定的两支的数量,所以不能构成制造枪支罪。郝某某总共非法持有气枪三支,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郝某某还非法治造气枪铅弹1530发,构成了非法治造弹药罪,应该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听了张翠云思路清晰、言语简洁的分析后,心服口服。

    最终,赤城县法院以非法治造弹药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张翠云曾在工作日志中写道:“无论化解矛盾还是解决问题,只要把当事人的事儿当成自己的事儿,总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没有检察院做主,我们被扣的电缆不知什么时候才能领到手,施工进度也会大受影响……”2016年6月2日,赤城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站长廉某某和张家口市施工方负责人郑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

    2016年5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刘某驾驶面包车在赤城县盗窃电缆65.24米。经赤城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总价值为人民币1.96万元。

    案管部门受理这起涉嫌破坏电力设备一案时,经审查发现办案机关未对作案工具面包车办理扣押手续,却对犯罪嫌疑人盗割的电缆办理了扣押手续。对照相关管理制度,案管部门建议办案机关将被盗电缆拍照即可,应以最快速度将被盗电缆返还给施工方,避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办案机关立即扣押面包车。这样,既维护了被害方合法权益,又依法纠错夯实了证据链条。

    这就是张翠云,用女性独有的大爱与细腻撑起别样的柔情,让司法公信不再遥远,不再空洞,不再干巴巴地没有温度……

    张翠云在阅卷。 本报记者 梁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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