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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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引发纠纷 继母状告继子女

    □ 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迎霞 赵晓雪

    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能够再次找到老伴互相陪伴是一件幸事,不过由于是“半路夫妻”,一方死后,财产分割方面很容易产生纠纷。12月8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关于死者抚恤金分割纠纷的案件。

    王某晚年丧偶,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老太太。双方相互了解一段时间后感觉不错,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位老人一直共同生活,直到2016年8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王某原单位发放了一笔25320元的抚恤金。李老太太认为,她与王某婚后共同生活12年,她是王某生前直接抚养的人,而且自己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应当享有王某抚恤金。然而,王某的子女与李老太太就抚恤金发生争执,于是李老太太将王某前妻所生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抚恤金归自己享有。而王某的五个子女认为,李老太太和父亲再婚后,双方感情并不好,而且经常在经济上产生分歧,李老太太在王某住院期间也没有好好照顾,所以他们不同意抚恤金由李老太太一人全部占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李老太太和五个子女。一次性抚恤金系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并带有精神抚慰性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对该笔资金应进行分割,法定继承人应为原、被告共六人,上述继承人平均分割该一次性抚恤金。对此,法院依法对王某的抚恤金进行了分割。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至此,这一起继母与继子女抚恤金分割纠纷案圆满审结。

    说法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抚恤金是职工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休死亡后,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措施。在老年人的再婚家庭里,老人与子女之间、双方子女之间不可避免会有一些矛盾,尤其会在一方或双方老人去世时升级爆发,但不管矛盾多大,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这应该是处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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