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 段美)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今年以来,全省办理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5541人,办理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7098人,办理居住证34.1万张。
7月27日、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边黎明所作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进行整改。各地、各成员单位围绕农民工培训、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权益等重点领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省保障农民工权益水平。
针对“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以小微企业和县域以下用工单位为重点,强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劳动用工备案,促进各类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工资待遇、作业环境、休息休假、安全措施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全省已签订集体合同3.9万份,涉及职工51.6万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等日常监察,全省共检查各类机构和单位2.6万户,督促补签劳动合同6.7万份。
针对“一些企业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问题,开展重点欠薪问题及隐患线索大排查,将重点欠薪问题交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实行挂账督办,限时解决。专项检查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对全省餐饮、保安、环卫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299家,涉及劳动者2298人。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共评出50家优秀等级企业和16家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企业,并在主要媒体公布,将7家恶意欠薪企业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黑名单”。
针对“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问题,我省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落实《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保障性住房闲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准入标准,对外来务工人员放宽收入、年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限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免费就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