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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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进在法治途程中的“人大人”

    □ 本报记者 张树永

    12月1日,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也即本届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例会闭幕。随着本次会议的闭幕,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即将圆满完成。

    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其修改、废止的权力(立法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社会重大事项的权力(决定权),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的权力(任免权),监督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监督权)这四项基本权力。以记者观察,无疑,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充分地行使了这些职权。

    记者长时间采访人大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别是一些“人大人”的工作精神耳濡目染、感触良多。记者曾经多次跟随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赴我省井陉、高邑等地农村采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寒冷的冬季,人大工作人员和记者常常是顶着星星出发,再迎着星星回来。而对于工作,从程序到内容的每一个细节,人大工作人员都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较真,力求完美。

    这些年我省的大气等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自身工作的需要、广大社会群众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的代表、人员深入工厂企业、村镇农户、施工现场,实地勘查山林、河流,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他们甚至和媒体记者一起翻墙越栅,查看污染源;走街串户,实施明察暗访。依据宪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质询、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实施有效监督。这些形式在我省人大历史上首开先例。

    这里要特别说到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的废改工作是省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力。可以说,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法治委等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常年劳心用智,费尽心血。记者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具体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接触多一些。他们之中有些人不是人大代表,不是立法主体,却天天为立法工作奔忙,是名副其实的立法工作者。他们不辞辛劳、耐得住寂寞,常常为一部法规的通过,或内应外联、穿针引线,或殚精竭虑、挑灯夜战。一段条文,一个语句,可能使他们琢磨很长时间,不思饭寐;而当一部他们经手的法规通过时,他们又几近激动不已,愉悦的心情不能言表。他们是一群法律制定幕后的默默耕耘者。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为立法忘我工作的人,才使得我省人大常委会近些年的立法工作富有追求,立法成果灿烂夺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重大发展战略法治化的决定》等一大批法规应时出台。它们或针对共性问题,突破地域限制(如探索京津冀协同立法)和立法空白领域;或独具创制性、自主性,在立法中紧扣本省的实际;或大胆实践,敢为人先,创造了多项“我省首次”,很好地体现了地方性立法的本质内涵。有的立法甚至在全国的地方性立法中具有影响力和引导性。而在立法程序上,我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放眼社会,广聚民智,广纳众见,充分体现了人大工作的民主精神。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历史的高点上。而党的十九大又为人大工作指定了新起点、新征程。人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值此省人大常委会即将换届之际,又值2017年年终岁尾之时,在这里给所有传播法律精神、努力为人大工作的“人大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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