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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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获通过
图为人事任命议程中的投票环节。 本报记者 张树永 摄
图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现场。 谢金刚 摄
图为委员们按键表决有关地方性法规、决定。  谢金刚 摄

    本报讯 (记者 段美 任俊颖)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修订)》,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明年1月25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法治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克志辞去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姜虹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范照兵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的姜虹颁发任命书。新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姜虹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本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宣布,测评结果为满意30票,基本满意17票,不满意1票。

    范照兵表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即将圆满完成,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为推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了应有贡献。

    范照兵强调,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新时代的号角,开启了新时代的征程。省人大常委会要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目标任务、举措要求等方面与十九大精神对标对表,力求做到立法更加注重质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监督更加注重实效,动真格、显刚性、有影响;决定权行使更加充分,使每一项重大事项决定都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人民意志、受到人民拥护;代表工作更加活跃,代表参与人大工作更加充分,联系群众更加紧密。要认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科学谋划明年工作,特别是要精心做好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本届人大常委会圆满收官,确保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成功,为新一届人大实现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张杰辉、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沈小平、省法院院长卫彦明、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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