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四项举措,增强监督效果,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强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严把在押人员出入所关口。严格落实《驻所检察一日工作规范》要求,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填写刑执检察“一志一账六表”,清理羁押期限,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记载;严把收押、释放、提审关口,细查各种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无误,核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在押人员帮扶教育。关注在押人员生活和受教育情况,定期和看守所干警交换意见、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生活劳动以及合理的法律诉求,宣传法律知识,进行帮扶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严肃监管纪律,尽最大努力降低再犯罪率,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法》,细化管理模式,摸清底子,强化教育,构建监管网络。联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考察活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外执行罪犯无脱管、漏管,无再次犯罪。9月份,该院对分布在全县九个乡镇的120名监外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考察,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均得到回复。
(刘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