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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本报记者 鲍娜军
李永良,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扎根少年审判岗位,李永良十年如一日。他用深情诠释法律,用法雨滋润新苗,用真爱托举明天,被失足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伯伯”。他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被鹿泉区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被石家庄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法官”,荣获石家庄市“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铁面法官”成了知心朋友
“青少年犯罪特点突出,一时逞能之后伴随着无尽的悔恨。此时,稍有不慎,就会对孩子们的一生产生难以逆转的影响。”谈起青少年审判工作,李永良更愿意将教育融会在其中。
李永良至今还记得第一次审判的过程。那是一起未成年人校园抢劫案。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传被告人到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但是,庭审还没结束,17岁的被告人赵某突然情绪失控,精神几近崩溃,声嘶力竭地当庭大喊大叫起来。眼前这一幕深深刺痛了李永良的心。法官是正义的守护神,是打击罪犯的利剑,难道法官只是威严、严肃的代名词?法律是严肃的,但法理是情感化的,法官在审判中为什么不能注入深情、显示温情,用爱心、真心、真情去做工作,体现的价值将更大?
从那一天开始,摆满鲜花的椭圆形会议桌代替了高高在上的审判台,热气腾腾的水杯代替了冰冷的法槌,铁面法官变成了少年被告人的知心朋友。
个体情况调查、圆桌审判、跟踪教育、回访帮扶,变成了李永良的工作程序。自实行圆桌审判以来,从审判席上走下来的一百多名未成年被告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十年来,李永良审理的二百多件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仅为1.3%,被判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
一份“家长”的责任
被告人小朱,是一个刚满16周岁的女孩,原籍张家口,12岁时父亲病故,母亲再婚,她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去世后,亲戚出钱供其上职中,后因违反校纪被开除。
离开学校后,小朱游荡于社会。2016年,小朱因偷盗手机被关押。因在社会游荡多年,也无亲近的家人可联系,小朱在刑事笔录中留下的联系人只是12岁的同案女孩(因其未满16周岁,未受刑事处罚)。
了解情况后,李永良又多了一份“家长”的责任。他与鹿泉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免费为小朱提供法律援助,并与看守所民警沟通,提前介入与小朱谈心,还帮她交纳了日常花费。审理中,在李永良苦口婆心的教育感化下,小朱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在她服刑期间,李永良多次到监所看望,她刑满释放时又给她购买了回家的车票,并将她送到火车站。
前几天,李永良收到了小朱的一封汇报信:亲爱的法官伯伯,告诉您一个好消息,在您的关爱协调下,乡司法所联系的加工厂正式录用我啦!
用爱心托举明天
“走进校园,近距离接触孩子们,面对面为他们答疑解惑,是法律工作者的一份社会责任。”经过多年的少年审判实践,李永良变特殊预防为普遍预防,到校园和社会上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已经成为他工作之余的又一份事业。
在鹿泉区的大河法育基地,李永良带领法官与学生们一起扮演检察官、律师、被告人,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用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案例为庭审素材,模拟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辖区第一实验小学,1700多名师生多次聆听他的法治宣传教育课,生动的案例讲法,翔实的图片展览普法,喜闻乐见的多媒体宣传形式,引导、规范着孩子们的言行,增强了他们的防范意识。
鹿泉区周边有不少高校。少年审判庭与河北政法职业教育学院等三所高校签约,建立了法治教育联谊关系。今年4月19日是鹿泉区人民法院的“阳光司法公开日”。附近高校的数十名学生来到法院观摩了少年审判庭庭审,“零距离”体验法院的办公场所和刑事审判工作。当天观摩的是一场入室盗窃演变成的抢劫案件的庭审。随着法槌声的敲响,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在李永良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出示核实证据、法庭辩论等完整的庭审过程。一名大学生说:“今天到法院来参观,感觉所学理论与实际审判工作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的审判更具体更细致,这对我今后的司法实践有很大帮助。”
穿梭在学校、社会、法庭之间,李永良总是用“法雨沐新苗,真情托明天”的话语激励自己。如何用法庭的威严、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官的职业操守去影响孩子们学法、守法,用好法律,李永良说:“法治社会进程中,社会、学校、家庭都有责任,一个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