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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王照轩
本报记者 张乔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法不容情是法律对法官的要求,但既要做到公正司法,又能做到法外有情,并非一件易事。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谢飞就做到了。2003年至今,他始终工作在基层法院的窗口部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此,他荣立个人三等功7次;连续8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全市首届“十大亲民法官”;2017年,被评为“现代省会·最美政法干警”;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多次被市中院表彰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尽不懈之责,擦亮“第一窗口”
2003年9月,谢飞被安排从事法院信访工作。他始终坚持“假如我是信访人”的换位思考模式,努力分析信访人的全部诉求,把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作为日后解决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在依法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的解释和疏导,促使信访人放弃不合理的诉求,从而圆满解决信访案件。十余年来,他有效化解300余件信访案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信访工作成绩。
谢飞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始终坚持定期向信访人反馈案件办理进度的相关信息,保持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从而拉近相互之间的距离,为涉法信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了基础。一些信访人对时间和期限的问题特别敏感,谢飞在办理此类信访案件时牢记时间观念,用速度来缓解信访人的激动情绪,约定好的见面时间、答应信访人办理的事项,他绝不延期,得到了信访人的信任和赞同。
有了多年的基层法院信访工作经历,谢飞一直努力探索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在院领导和其他业务庭室的支持和帮助下,谢飞先后起草了《委托调解工作方法》《诉前调解实施细则》等,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化解涉诉社会矛盾,以减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怀为民之情,赢得群众信任
2011年,院党组决定让谢飞负责信访、立案两项工作。工作范围的增加意味着责任的加大,谢飞不畏困难,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2016年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年过七旬的张老汉来到立案大厅。老人原住某村,20世纪80年代末,政府对其住所地进行拆迁改造,1991年9月其与区拆迁办签订了《城建动迁私房户购买搬迁房协议书》。因对拆迁补偿不满,其20多年坚持上访,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这次来到法院是准备起诉,要求有关单位对其补偿,并赔偿多年的损失。
谢飞认真阅看了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该诉求不应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当看到老人困惑的眼神、巨额的请求赔偿数额和手中厚厚的一沓各级机关信访介绍信和答复书,谢飞犹豫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老人一定还会上诉到市法院,既增加了一起上诉案件,老人又多跑了冤枉路,对解决老人的问题没有任何益处……考虑到这些,他立即召集调解人员和律师一起分析了老人的心理症结,研究制定解释疏导方案。针对老人的不满主要是因为目前生活较为困窘、爱攀比他人等特点,谢飞从法律依据、房屋资产价值对比、诉讼结果等多角度帮老人权衡得失,厘清利弊。经过6轮面对面的思想疏导和法律解释,老人解开心结,表示“不上访了,不告了,也不再跑腾了”。情况相似的老人的弟弟也表示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