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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钱还债持刀抢劫 未成年人获刑罚

    □ 本报记者 梁 燕

    通讯员 闫少婷

    11月13日,张家口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聋哑人抢劫案。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又聋又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4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因欠有债务,想通过抢劫来筹钱还债,于是其酒后带着刀骑电动车寻找目标。路过某会馆时,杨某心生歹意,进入会馆,径直走到鞋吧吧台,在纸上写到“我要50万”,然后将纸递给会馆员工赵某。赵某看到纸条后,一边摇头一边向大厅内喊其他员工过来。杨某见势不妙,跳进鞋吧,一把抓住被害人赵某,随即从兜里掏出刀,架在了赵某的脖子上。为了达到抢劫目的,杨某在纸条上再次写到“快给我50万,你不给,我就杀你”。慌张的杨某还时不时拿刀向周围挥舞,不让他人靠近。被害人赵某趁杨某松懈之时,迅速从鞋吧下钻出,其他工作人员立即将杨某围住。很快,警察抵达案发现场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未实际劫取财物,亦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系犯罪未遂。同时,杨某尚未成年又为聋哑残疾人,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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