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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梁 燕
通讯员 关少华
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魏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6月,被告人魏某与曹某(另案处理)挂靠于张家口某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4年6月26日注销),承揽了张家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的外墙保温工程。在施工中因资金不足,该工程停工。后来,魏某等与房地产开发商商量,以一套房屋抵顶了部分工程款。因房屋一时无法变现,魏某便将此房屋抵押给某投资公司借贷30万元。在支付部分材料费及工人误工费后,魏某等人将剩余款项挪作他用,导致为其干活的16名农民工无法领取工资。为讨要血汗钱,16名农民工来到张家口市桥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魏某拖欠工资29.7万元。
2014年9月1日,经张家口市桥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解,魏某与16名农民工签订协议,魏某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承诺于同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于同月29日前一次性结清。协议签订后,魏某等人未按照协议支付农民工工资。张家口市桥东区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9月16日向魏某等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改正期限内,魏某二人仍未整改。在多次与其电话联系未果后,2015年1月28日,张家口市桥东区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魏某等人涉嫌恶意欠薪将案件移送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2015年1月28日,桥东公安分局立案。办案民警多次与魏某等人协商工资支付问题,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在此期间,魏某以承揽工程为由离开张家口,并将手机关闭藏匿。桥东分局民警先后赴天津、内蒙古对魏某进行传唤,魏某亦未到案。
今年1月26日,魏某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拘留。魏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亦未能偿还所欠工人工资。7月17日,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魏某被桥东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二万元。魏某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