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正定县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去年以来,共受理在案件审理中的司法救助案件10件,救助当事人32人,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0余万元。
正定法院对司法救助方式、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公开公示,当事人提交申请后由案件承办部门和该院信访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该院严控司法救助期限,进一步缩短救助审批、资金发放时限。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及时告知其有关权利,并根据申请及时提供救助,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适用于生活困难受害者。如马某、李某申请执行张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该案司法救助在报经审批同意后,第二天就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
正定法院积极与政法委、司法、财政、民政、社保等单位沟通协调,建立救助工作协调制度。同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积极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对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被害人提供社会帮助,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