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环境一直很严峻,许多家长动用自己的“关系”,试图通过非正规手段,给孩子找份理想稳定的工作。可结果有人工作不仅没有找到,钱还打了水漂。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就属于上述情况。
大学毕业已经三年的谢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母亲董某也跟着着急上火。后来,董某通过朋友张某认识了某劳务派遣公司的于总,并把想给自己女儿找个稳定工作的打算告诉了于总。于总表示,他倒是天天给人安排工作,但董某想找的这个工作不太好找,得疏通关系。董某看着有希望,于是狠心拿出11.8万元通过张某转交给于总。于总便找到交际圈广泛的李某,并把11.8万元通过银行打给他,托他帮忙把这件事办了。李某夸下海口给谢某安排高速收费员的工作,还打了收条:“今收到于总代交谢某安置高速收费员工作安置费……”
钱是收了,可是李某并没有安排工作的权力,他又委托韩某帮忙办理此事,并给韩某打了10.9万元。就这样,为了找个稳定工作,办事的钱中间转手了4个人。然而,韩某突然间就像空气一样消失了。没有找到工作的谢某,眼看着钱也打了水漂,感觉受骗了,于是,她将于总以及他的劳务派遣公司告上了法庭,而于总又将李某告上法庭。
李某在法庭上满腹委屈:“于总是搞中介的,他问我能不能安排人员当高速收费员,于是我找到老乡韩某,她说有关系可以办。我收了于总11.8万元,给了韩某10.9万元,退了1.5万元。这件事上,我只是一个中间人、介绍人,于总主张的10.3万元应当由韩某退还。”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招录实行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原、被告对此亦应是明知的。被告收取高额的工作安置费,双方以收取工作安置费这一表面形式,掩盖希望通过托关系、找熟人甚至行贿的方式以实现就业目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原、被告口头达成的为谢某安置高速公路收费员工作的协议无效,被告应当返回所收取原告的款项,遂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于某10.3万元。
法官提醒:以帮忙找工作为借口骗取财物的案件早已屡见不鲜,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单位考录都有严格的程序,求职者切莫抱侥幸心理,切莫轻易地相信对方,遇事要多打听、多咨询,要保持冷静,找工作要通过正规途径,切莫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