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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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建住宅楼里不准建菜市场

  新建住宅楼内规划上不得批准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商业用房,给予“宁静社区”规划上的保障;从规划设计源头上控制所谓“公寓式住宅”的商业、办公楼的改建。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对众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划内容,从技术上给予了详细规定。

  肉菜市场不得设在住宅楼底层

  修订草案增加了对住宅楼内设置商业用房的规定,明确规定“肉菜市场、生鲜超市以及开展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者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不得设于住宅楼内,应当独立设置”,同时明确了住宅楼内商业用房的设置要求(独立出入口及疏散楼梯,且出入口不得朝向居住小区内部;临主干道的,除需道路退让外,还需预留人流疏散、货物装卸的专用通道)。

  中心城区停车位 配建标准不降低

  小区停车位的设置也一直备受关注。本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最终明确,不降低中心城区停车位配建标准,细化停车位配建标准,属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0个至1.8个停车位。此外,《规定》也提出,增加关于“新出让用地应当按照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接口”的规定。

  商业用房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为了针对部分开发商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筑进行小单元分隔,设计、改建成住宅并以公寓为名进行销售的情况,增加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非住宅类项目的建筑平、立面应当符合公共建筑的设计规范和城市设计要求。除酒店用房外,建筑平面不得采用单元式或者住宅套型式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间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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