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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没有论文也可以评职称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和科技厅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1条创新举措,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打破了职称评审“唯论文”的评价体系。

  首先,《意见》明确将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意见》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研发成果,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者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累计达100万元,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要求。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

  其次,《意见》正确定位论文的适用性,提高论文质量要求。《意见》规定,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做要求。同时,《意见》进一步向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可自行定制不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并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者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但不意味着否定论文和课题。《意见》并没有降低门槛,而是提高了标准,而且更个性化,更适合应用型人才。论文、课题是科研工作的重要指标,但过分强调会妨碍科研转化工作。《意见》把一些实际需要的应用转化成果进行折算,鼓励原始创新。”

  据了解,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曾对一线科研人员做过专门的调查,上万份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科研人员对论文考核持正面看法。接受调查的科研人员认为,就职称评审而言,论文是个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体现,通过论文对申报人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也是国际通用的人才评价方式和有效手段。因此,现在需要做的是努力提升职称评审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此外,广东还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价工作。根据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广东正逐步探索将社会通用性强、人才流动性强的职业水平资格类评价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深圳等地开展职称评价工作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新体制,努力打造科学有效的职称评审制度。

  (黄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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