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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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去盗马
   返程途中即被抓

  放着正经生意不做,竟然去盗窃发歪财,结果是“鸡飞蛋打”被判刑。日前,崇礼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盗窃他人马匹的郝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万全县郝某甲和郝某乙系亲兄弟。哥哥郝某甲是一个体司机,平时靠拉运货物挣钱,弟弟郝某乙尚未成年。今年1月26日上午,郝某甲给其弟打电话,称想到崇礼弄头牲口换点钱花。随后,郝某甲开着货车载着弟弟直奔崇礼。在崇礼县一个加油站附近,郝某甲发现田间有一匹红色的马,便指使其弟将马牵至河边拴在一棵树上。郝某甲担心被抓,怕把自己的货车被扣,哥儿俩便又开车回了万全,随后骑一辆摩托车返至拴马地点,并将马藏于高速公路一涵洞旁。当时,正值寒冬腊月,二人饥寒交加,便在涵洞下点了一堆火取暖,欲待夜深人静时将马牵走。此时,被害人发现马丢失后,到处寻找,最终在涵洞旁发现了二人和自己的红马,于是报了警。

  郝某甲二人很快被抓,并如实供述了盗马的作案事实。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马匹价值1.7万元。因郝某乙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崇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郝某甲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史少兵 裴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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