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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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一口闷气
换来五年徒刑

  想在村里承建集资楼,但因建设用地规划不符合规定而未获审批,心胸狭隘的张某怨气难平,竟做出雇凶伤人以泄私愤的荒唐事,结果钱花了,气出了,自己也身陷囹圄。11月4日,正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

  2014年10月底,正定县曲阳桥乡胡村张某看中了本村村东一块地,欲买下开发为集资楼,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因建设用地规划不合理,乡政府负责人李某未给予审批。本想通过盖楼发笔横财的张某又急又气,怨恨情绪与日俱增,最后竟生出找人报复李某出口恶气的邪念。张某在一次喝酒时认识了无业男子彭某,彭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14年5月刚刑满释放。张某向彭某发起了牢骚,说自己工地上的手续因李某不批而办不下来,想花钱找人教训一下李某。生活无着,正愁没钱花的彭某一听这话正中下怀。

  经一番密谋,二人达成协议。几天后,张某如约先后付给彭某14万元的“报酬”,接到钱,彭某马上找到无业男子邢某,邢某又约了朋友张某乙(另案处理),三人随后到乡政府多次踩点,对下班回家的李某进行跟踪,最终确定了作案的时间地点。2014年11月26日 7时许,邢某伙同张某乙窜至正定县某小区家属楼,趁李某出门上班之机,持木棒、石块将李某头部、腿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案发后,正定县公安局城区刑警队迅速赶赴现场,对此案立案侦查,民警经多方走访案发地目击证人,调取发案现场周边监控摄像并进行辨认比对,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于当年11月28日在石家庄将正欲乘车外逃的彭某、邢某抓获归案。11月29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张某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彭某、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某、彭某、邢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以报复为目的,雇佣他人实施伤害,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三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不等的判决。

  刘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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