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1月初,朱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找到工人的情况下,谎称能帮忙招来工人,向三台镇某鞋厂负责人何某某索要20000元经费,并将该费用挥霍。去年1月23日,朱某某向何某某发短信谎称已经找好了75名工人,骗取何某某22500元后失去联系。去年1月26日,被告人朱某某以同样手段骗取杨某某20000元,后失去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朱某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克松 崔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