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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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法院十二项措施服务绿色崛起

  (上接第1版)

  针对“互联网+”等新业态纠纷立法滞后现状,按照“法未禁止即可为”立法原则和相关法理,不因法无明文规定或无先例可循而拖延办理,或轻易否定商事合同效力。同时,对行政机关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附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反上位法精神阻碍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则不予参照。

  针对城乡建设与民生保护利益交叉类纠纷敏感复杂、社会影响大,在用足充分调解协调手段前提下,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工作方式和裁判倾向,既为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果敢保驾,又向法外施压、漫天要价行为及时“亮剑”,为公共利益护航,努力打开官民政企纠纷中的“死结”。

  针对社会治理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公权力介入领域缩窄、管制强度降低和社会组织地位提升但能力不足的态势,充分发挥法院掌握法律知识体系和适用规则、了解矛盾纠纷发生演化动态、熟悉不同行业和群体法律需求的资源优势,将公益性法律服务前沿推进到商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自治功能建设上,变知识输血为功能造血,通过系统专业法务培训、司法信息整理发送、交易习惯收集提炼、组织间协议审查确认,促成成员间纠纷调解机制与组织间争端解决机制、多边协作机制的构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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