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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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秦国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克宏与被执行人秦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3)崇执字第64-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本院依法拍卖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县西湾子镇崇城花园小区12号楼3单元602室房屋(房权证西私字第012044号),买受人张克宏以324515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张克宏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张克宏时起转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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