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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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四名服刑人员
减刑假释被亮“红灯”

  本报讯 (吴艳霞 李凝)日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了今年减刑假释第一张“罚单”:决定对3名罪犯的减刑决定由监狱撤回报请减刑建议,对1名罪犯直接裁定本次不予减刑。  

  自去年开始,衡水中院建立狱内数字法庭,通过信息化公开平台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法院审判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之下,有效回应了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关切,此经验在河北省法院广泛推行。今年初,衡水中院将2015年度的工作目标定位于“减刑假释规范年”。日前,该院对两所监狱报请的634件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完毕,发现有3名罪犯存在违反监规监纪事实,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决定由监狱撤回对该3名罪犯的减刑建议书。法院还发现,有1名原判妨害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犯,原服刑期间符合假释条件后被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该罪犯又纠集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经评议,依法裁定本次报请减刑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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