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王维宇)201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衡水市作为全省首家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印发《关于衡水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随后,衡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2015年作为衡水综合配套改革的元年,衡水中院出台了《关于为我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共39条,对全市法院服务综合配套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要围绕“综合配套改革”发挥法院在法治衡水建设过程中的主力军作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利益。依法保障经济结构调整,强化对土地流转、金融运行以及环境治理等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司法应对,妥善审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各类纠纷。
《意见》要求,两级法院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支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起的轻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继续完善“法庭进乡镇、法官进社区”等工作;深化“衡水经验”,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建设全国领先的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加速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对劳动就业、教育等案件,加强诉讼指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司法公开服务室建设,完善网上立案等功能,加强巡回审判。
《意见》要求,要妥善审理好农业人口转移等案件,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依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协助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动招商引资的开展,正确区分招商引资合同性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配合衡水市“先照后证”试点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准确把握证据认定等问题。妥善审理民营公司内部治理引发的各类纠纷,引导民营公司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严厉惩治侵犯专利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最大限度实现公正廉洁司法。加强与京津鲁临近法院、我省其他法院的联系,避免发生“同案不同判”现象。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立案受理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法院依法办案、排除干扰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