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秀礼 王智勇)邢台两级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食药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近日,对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食药安全四起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多名被告人依法领刑。
镀锌厂造成环境污染
2014年3月20日左右,由王某、赵某、侯某参股的镀锌厂在没有任何环保等审批手续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雇佣6名工人进行镀锌生产加工,并将生产废水不经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镀锌厂院内的渗坑中渗入地下,导致周围土壤环境遭受污染。王某之前在永年县有一个镀锌厂,被永年县政府责令停产后。
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侯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废水中锌等重金属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严重污染环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赵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侯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10000元。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013年9月间,王某社与其弟王某江为赚取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差价,将南通某公司的危险废物私自拉出交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李某勋处理。2013年9月30日,李某勋通过邢台市某物流公司联系到李某辉的车辆,将29吨左右的蓝色塑料桶装的危险废物装上车。车辆到达鸡泽后,李某勋安排卸货工人接货、卸货。在卸货过程中,叉车司机不慎将蓝色塑料桶的桶盖弄开,卸货人闻到气味呛鼻。李某勋以那不是他要的东西为由让司机拉走。随后,李某辉驾车离开,在途经南和县邯黄铁路便道时,将车上剩余的装有危险废物液体的蓝色塑料桶推倒到路边,部分液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经现场勘查,遗留在现场的危险废物液体共计42桶,约8吨。经鉴定,李某勋等人从南通危废仓库运出来的桶装废弃物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Toxicity)。
南和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勋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社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某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2013年3月,郭某良从非正规渠道购进200余袋(每袋50公斤)盐产品放置在其饭店中非法进行销售。被告人攸某星从郭某良购买盐产品80袋,用于买卖获利,其中卖给李某凡60袋,其余20袋在自己经营的小卖部零售。李某凡将购买的40袋盐产品用于自己经营的肉食店煮熟肉使用,另有2袋卖给他人食用,其余18袋被南宫市盐政管理所依法查扣。2014年6月12日,南宫市公安局在郭某良饭店扣押绿色大袋黑盐110袋、工业盐22袋。
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郭某良非法销售的盐产品不含碘,白度、粒度、水不溶物均达不到食用盐标准。
南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良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攸某星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凡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在案赃款4000元予以没收,其余赃款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盐产品予以没收。
销售假药
2013年7月,黄某伟明知是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还在其经营的保健品门市内销售极品伟哥、伟哥性元素和美国伟哥等口服用品。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认定以上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清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伟明知是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仍在其门市进行销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黄某伟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14年以来,邢台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污染案件12件,判处被告人20人;食品安全案件34件,判处被告人54人。邢台两级法院表示,对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案件,继续坚持依法快审快结,从严惩治,重点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