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拘禁犯罪案件,被告人吴勇(化名)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采取过激行为,自己反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2年3月,黄骅的段志飞(化名)来到江苏,以500万元的价格从吴勇手中购买了一条拉石船。二人将钱物交接完毕后,段志飞以资金回笼为借口,向吴勇借款140万元,借期两年,并立下借条为证。一年后,上次的借款还未还清,段志飞再向吴勇借款130万元,借期一年。吴勇很犹豫,毕竟之前账目未清,但考虑到段志飞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几经思量还是将钱借给了他。
2014年3月,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虽然段志飞先期已归还162万元,但仍有100多万元未还清。几次沟通下来,段志飞坚持不还钱,愤怒的吴勇决定给他点儿颜色看看,于是纠集15人来到黄骅港找段志飞“算账”。2014年5月8日凌晨5时,吴勇等人来到段志飞名下的两艘船上,没收了18名船员的手机,限制其与外界联系,并安排专人对船员进行看管,不允许其自由活动,同时以扣押船只为要挟,要求段志飞尽快归还借款。拘禁行为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1时,因始终没有联系到段志飞,吴勇才无奈离去。
船员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黄骅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吴勇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即使索要合法债务,也应保持头脑冷静,依法讨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侯新 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