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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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上最高法巡回法庭打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规定显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规定从2015年2月1日实施,最高法巡回法庭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范围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程序

  规定就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使当事人能够明确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到巡回法庭立案、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

  “巡回法庭要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出于便利当事人考虑,如果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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