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书申)为提高检务公开实效,创新检务公开机制,日前,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制订《关于建立案件审查律师介入机制的规定(试行)》。
《规定》就介入案件审查律师选任、抽选邀请方式、权利和义务、介入审查案件范围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了介入案件审查律师的标准和范围。该院从在临城县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中选拔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较高执业能力的律师,建立介入案件审查工作律师库。必要时,从在邢台市区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邀请律师介入该院案件审查。明确了介入案件审查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受邀介入案件审查律师有获取案件信息的知情权,该院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向受邀律师公开案件程序、公开案件事实证据。受邀介入案件审查律师必须对接触到的案件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明确了介入案件审查的“六种”情形,即律师介入案件审查的范围涉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刑事案件审查和监督活动、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活动、社会热点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的控告申诉工作、检察院开展的法律研讨、案件质量评查和该院认为需要律师介入审查的其他执法活动。明确了介入审查案件律师抽选邀请方式、需要回避“四种”情形、工作保障、沟通协作等方面机制。
此规定的出台,是该院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的有益探索和尝试,通过律师介入案件审查,晒证据、晒事实、晒法理、晒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为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制度依据,让律师更多地介入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使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更透明、阳光,从而促进办案程序和实体公正,提升干警的业务技能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