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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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现标准化

  本报讯 (问亚星)去年以来,廊坊市以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为着力点,以实现制定程序的规范、文书制作的统一、档案管理的科学为落脚点,不断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现标准化。

  为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廊坊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廊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廊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确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或者文件制定程序,并规定了每一环节的具体要求。同时,还配套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廊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审查程序的制度。另外,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复核发文程序,启用了规范性文件复核专用章,对正式印发前的文件进行复核,再把一次关,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审查文书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载体,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全过程。为统一文件审查文书,廊坊市在总结多年审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17个标准化文书样式,具体包括审查接受登记表、文稿批审笺、起草说明、文件草稿、制定依据、风险评估报告等。通过规范和统一审查文书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质量意识、效率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

  同时,为确保每一个文件审查的全过程能够完整记录、规范管理,廊坊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建立文件审查档案管理体系,制定了《关于规范文件审查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于每一个成果,按照案卷卷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材料收集、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档案保管等具体要求,将18个审查文书按照顺序规范装订,做到一卷一档,科学管理。同时为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建立了文件审查电子档案,便于检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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