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日前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根据《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全面禁行黄标车。
据省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黄标车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具体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为黄色。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将全面禁行黄标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高速交警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对连续3年未检的黄标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扣车并移交地方交警部门注销、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