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柳韶光)6月11日,省法治办印发《关于鼓励倡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提升法律素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将作为各地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成绩的重要参考分值。各地组织参加考试情况,作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加分项。
借助司法考试提升法律素养
《通知》指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还要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综合技能和精湛的业务水平。目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手段和形式还比较单一,仅进行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对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的全面提升有一定局限性。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涉及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与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执法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保证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的高素质,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鼓励、倡导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拓展和提升法律素养。为此,从今年开始有计划地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成绩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参考分值
《通知》要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负责确定,设区市一般为15-20人,定州、辛集市一般为5-10人。参加考试人员应为市县两级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和持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在岗执法人员,原则上从一线工作人员中确定。其他条件按照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确定。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为各地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成绩的重要参考分值。各地组织参加考试情况,作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加分项。
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学法用法用法良好氛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参加考试人员要予以鼓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及时组织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完毕后,填写《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于7月9日前将名单报省法治办。做好宣传。同时,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活动,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