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生
在新形势下,肩负法律监督重任的检察机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是检察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而要做到这一点,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就显得异常重要。
办案中最易发生问题的几个环节
自侦部门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自侦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三个环节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初查环节。自侦案件涉及的人员因社会关系广、背景复杂,往往案件一开始初查,说情的、送礼的、干扰的就会找上门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办案人员由于意志不坚定,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收集证据环节。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容易出现只注重搜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不注意搜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三是搜查、扣押物品环节。一些办案人员在办案时往往忽略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或者扣押一些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或者非法使用、损坏甚至丢失扣押物品等。
侦查监督部门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侦查监督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不批准逮捕案件是侦查监督程序中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
审查起诉部门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处于侦查和审判之间,起着十分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审查起诉,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分别作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对相对不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自由裁量,这个环节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当前对执法办案活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纪检监察队伍素质与检察工作不适应。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个别意志薄弱者禁不住考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路,有的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缺乏创新思维,不敢去也不想去监督。
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些检察机关主要是对地方、部门保护和违法干预办案行为不敢抵制、不坚决抵制或者不善于抵制,没有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纪检监察监督不到位。主要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苗头并及时进行纠正等方面的事前监督工作做得比较少,往往表现为等案件立案侦查或侦查终结后才启动监督,而在案件初查、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很少开展同步监督。
对完善监督机制的几点建议
针对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要大力加强以提高业务素能为目标的素质教育,持续实行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执法执纪教育,重在长久持之以恒。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监督的途径应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明察暗访、办案调查、谈话诫勉、群众沟通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建立一种旨在保障案件质量为中心的监督模式,通过发挥各个检察环节中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案件质量。这种监督模式的监督内容主要是案件的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和实体是否正确两个大的方面。
为确保各个检察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的有效性,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文书备案制度、不立案线索反馈复核评估制度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随案监督制度等。推行纪检监察对自侦案件实行同步监督。从案件初查开始,要求承办干警签订廉政责任书、办案安全责任书、证人告知书和犯罪嫌疑人告知书,做到一案四书。建立初查过程跟踪制,加大对复杂重大案件的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件质量,避免因案件的不当处理产生不良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防患于未然。
应由上级部门向下级派纪检专门人员,所派人员要做到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自律、作风扎实。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作者系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