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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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观点贯穿于每个执法环节中

  张伟新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官,必须把群众观点贯穿于每个执法环节中,有效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强化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重要事项及时向辖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努力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要强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围绕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等重大部署,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坚决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深入中小微企业,帮助缓解企业困难,依法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促进辖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把依法打击犯罪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并根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职业领域,定向确定预防职务犯罪重点,精心研究相关领域职能特点、行业专规,度身定制预防方案,实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效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管理好扣押款物,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财务部门扣押款账户,掌握自侦部门办理扣押款案件进度,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对扣押物品管理情况,及时发现法院已判决但未处理扣押款的案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监督办案部门按期返还。

  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完善办案机制,有效落实“两法”。在刑事诉讼方面开展证人鉴定人出庭、庭前会议、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实践活动,以工作机制创新促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搭建共享的信息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完善民事申诉案件在控申、民行、案件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并与辖区相关单位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形成共同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新平台。

  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检察机关应以案件管理中心为纽带,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监督、服务、管理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注重就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理由的告知,听取律师意见,建立执法办案查询平台,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力度,与律师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创建顺畅的沟通协调渠道。

  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依法办理涉检信访案件,营造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加强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集接待受理、法律咨询、情绪疏导、信访答复等功能为一体的接待窗口,规范接待、受理、办理、稳控、责任追究等信访案件的办案流程,坚持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和约访制度,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

  把群众观点贯穿于每个执法环节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官必将以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赢得群众信任。

  (作者系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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