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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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判决书证据分析与认定
  作者档案:殷凤梅,女,现任尚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她勤于学习,善于钻研,热爱法院调研工作,撰写的论文《重新鉴定、伤残鉴定问题探析与重新厘定——被鉴定人拒不重新鉴定与治疗终结后的伤残鉴定问题解决路径》获得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殷凤梅

  编者按: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当前,张家口市两级法院正在大力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本报特开设《司法公开大家谈》专栏,集中反映全市两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先进经验、创新举措、观点与声音,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刑事判决书是衡量法院办案质量、法官业务能力的重要依据,是向当事人和公众展示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记录着裁判结果,还承载着法官对公平、正义的诠释,是进行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和进行法学研究的实务资料。为此,司法者们非常重视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和逻辑性,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曾印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呼应,并增强了对证据的分析、认证和裁判理由的说理,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判决书“千案一面”的形象。但是,这与群众司法公开的迫切需求相比较,一些刑事判决书的说理还是不够充分,尤其是一审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分析、论证方面存在的证据罗列较为简单,证据排序无统一标准,缺乏对证据的分析、认证过程以及量刑证据不全面等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判决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也迫切需要裁判文书制作做出相应改革。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要全面展示证据。有的判决书仅展示定罪证据,未展示量刑证据;有的仅展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未展示被告人、被害人所提交的证据;有的展示了有罪证据,未展示被告人认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这就让公众感觉到,证据展示不全面、不具体。证据是定案的重要依据。刑事判决书要将在庭审过程中所质证、认证的所有证据全面展示,给公众留下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证据的立体感,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公信力。

  要列明证据情况。有的判决书并未列明证据来源、所证明的内容等等,给公众造成证据内容并不清晰的印象,影响公众对案件认定事实的直观感觉。为此,建议在判决书中写明证据来源,简练、精准地概括证据主要内容,并根据犯罪构成、案情和焦点问题对证据证明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概括。对于证据的排列顺序,应以发现案件的客观规律为基础,结合证据种类及证据证明力大小以及采信程度予以排序。同时,注明证据的某些细节,如证人证言应当注明是否出庭,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有无利害关系,书证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等等。司法实践中,量刑证据常常被忽视,建议独立列明量刑证据,重视量刑证据的分析与认证。

  认真分析全案证据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有的判决书对控辩双方提出异议的证据不闻不问,给公众造成“你控你的、他辩他的、我判我的”印象,说理没有逻辑性、针对性。针对控辩双方提出异议证据加以重点分析说明,是提升判决书说理性的重中之重。所以,应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法官也有责任依据职权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证据三性”角度对证据本身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进行综合分析、认证。证据为什么被采信、为什么未被采信,都要让人心服口服。

  要切实体现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过程。案件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否查证属实,尤其是是否已经排除合理怀疑,在判决书中必须重点体现。分析与认定证据的过程,也是法官自由心证具体体现的过程,只有把自由心证的形成过程以看得见的形式展现在当事人面前,判决结果才更能够值得社会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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