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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花号公约》
  的历史惊鸿

  1620年,一条用来捕鱼的船悄然离开了英国港口,驶向了许多老水手都怀疑他们是否能顺利到达大洋彼岸,因为这是一条小船,当时又不是航海的好季节。让他们必须马上扬帆起程的原因,是他们中间除了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之外,还有由于许多原因必须离开不列颠的人们,包括破产者、流浪者等等,因各种原因在旧世界的游戏规则中找不到自己定位或无法实现自己梦想的人。

  船出发了,一共102人,经过65天与风暴、饥饿、疾病、绝望的搏斗之后,他们终于看到了新大陆的海岸线,在这过程中,只有一人死亡,但同时一个新的生命在惊涛骇浪中来到了尘世。缺水、缺粮、困乏,而新的大陆和新的家园已经在望。这时候,船反而停了下来,船上的成年男子在低声讨论着:我们将如何管理未来的新世界,依靠什么?领袖的权威,军队的威力,还是国王的恩赐?

  他们决定将这个问题弄清楚之后再上岸,讨论十分激烈,有权参加讨论的是船上的51名成年男子,妇女们只有旁听的份。最后,他们决定共同签署一份公约,名为《五月花号公约》,内容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基督教的进步,我们这些在此签名的人扬帆出海,并即将在这块土地上开拓家园。因此我们在上帝面前庄严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和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友谊与本殖民地总体利益的一应公正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等,吾等全体保证遵守与服从。

  在此之后的数百年间,当世界各国的人们读到这一段文字时,总是心潮澎湃。因为这一段文字,第一次从民众的角度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合议组建的,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民众所让出的部分权利的组合。法律实施的真正力量源于民众对于国家法律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认同,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自愿服从,而不是慑于法律的暴力。法律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持某种统治秩序而制定的。(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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